为规范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先建后补”项目管理,创新投入方式,吸引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公司、工商企业等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日前,我市制定了《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先建后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办法》共六章32条 明确了实施高标准农田“先建后补”项目的 申报主体及条件、建设程序 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 实现申报主体立项、审批 实施、验收的全流程规范化管理 此次《办法》的制定 主要体现 三个方面亮点 一是明确申报条件 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建设面积不低于500亩,国有公司、工商企业实施规模不低于1000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投入不低于3500元/亩,改造提升投入不低于3000元/亩,项目申报主体自筹资金比例超过50%。 二是明确建设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择优立项、依法建设、竣工验收、信息公开”的程序进行建设。 三是严格资金管理 “先建后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用于易核实和量化的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等工程建设。原则上亩均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省财政补助标准,且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竣工决算审计后实际资金总投入的50%(不含)。 |